多收一分钱也是违法!龙江市监立案查处某餐厅“反向抹零”

随着网络支付的普及,便捷的支付方式让不少消费者对小额数字不再敏感,但“反向抹零”看似仅多收几毛钱、几分钱,实属违法!


近日,某消费者反映在龙江镇某餐饮店就餐,实际消费156.9元,结账时实收157元,结账单显示“优惠-0.1元”。龙江市监所获悉情况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涉事餐饮单位开展现场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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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现场调取该餐饮店后台结账记录,核实该餐饮店收银系统设置的计算逻辑不合理,导致部分顾客实际消费金额被以“四舍五入”方式向上取整结算,即出现所谓“反向抹零”现象,该餐饮店已立即整改。针对该行为,龙江市监所已依法对涉事商家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普法时刻


0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十三条第二款“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02《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

▶第八条“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03《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第十三条第(三)项“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三)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


由此可见,“反向抹零”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与选择权


为此,龙江市监郑重提醒各餐饮、零售、服务行业经营者:


一、严格规范结算方式:结账时应按照实际消费金额如实收取,不得以“四舍五入”“系统默认”等任何理由,在未经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进行“反向抹零”。


二、落实价格公示责任:所有收费项目须明码标价,确保价格标示清晰、准确、无歧义。


三、主动核对顾客账单:在消费者结账前,应主动提供消费明细,供消费者核对,确保结算金额与实际消费一致。


四、及时整改系统设置:如收银系统存在“四舍五入”或其他可能导致不合理收费的设置,应立即调整,改为“抹零让利”或据实结算。


龙江市监也提醒广大消费者,消费过程中应留意结算金额与单据明细,若发现商家存在“反向抹零”或其他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保存好消费凭证、支付记录等相关证据,拨打12315或12345热线进行反映。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核查处置,坚决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编辑:廖晓彤

来源:龙江市监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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