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4宗!罚款!龙江严查环保违法行为!




春节前后,龙江生态环境所组建工作专班对全镇喷漆家具企业开展现场帮扶服务超500间次,并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制作推文视频帮助企业理解学习,帮助企业严格落实换水换炭捞渣、喷漆密闭作业、危废规范贮存处置等要求,企业环保管理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与此同时,针对个别企业屡教屡犯,甚至主观恶意偷排的行为,龙江生态环境所精准开展专项执法,依法进行严肃立案查处。


案情通报

案件1:龙江社区某石材企业手扫树脂工序生产的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经车间门口自然排放外环境,配套的废气治理设施未运行,被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整改并罚款3万元。


案件2:沙富村某喷漆家具企业手扫漆工序产生的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经车间排气扇排放外环境,已配套废气治理设施但未运行,被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整改并罚款2万元。



案件3:新华西村某喷漆家具企业喷漆过程中产生的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经水帘机初步处理后再经配套的废气治理设施气旋喷淋塔排放外环境,配套的废气治理设施的风机和气旋喷淋塔水泵均没有运行,被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整改并罚款2万元。


案件4:旺岗村某喷漆家具企业喷漆过程中产生的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经水帘机初步处理后部分经废气治理设施的管道破损口排放外环境,部分经废气治理设施处理后排放外环境,被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整改并依法立案查处,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


下阶段,龙江生态环境所将持续保持对大气污染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整治态势,进一步强化对涉含挥发性有机物(VOCs)企业的全链条监管力度,切实压实企业的污染治理主体责任。


编辑:邹建华

来源:龙江生态环境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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