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踩红线”!龙江某企业违法取水遭处罚


近日,龙江镇依法查处并办结一起违法取水案件。涉案企业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厂区内开凿深水井、抽取地下水,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关于取水许可与水资源有偿使用的相关规定。


案件办理过程中,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封填非法取水井以及进行普法教育宣传。


结合违法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整改情况,龙江执法部门最终对该企业及其负责人作出了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补缴应缴的水资源费。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除擅自抽取地下水使用外,单位或个人擅自取用江河(河涌)、湖泊水资源的,同样可能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有关规定,大家可以往下细致了解或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法律依据与警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但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征收管理水资源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一)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或者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处罚;给他人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需要指出的是,按照有关规定,下列两种情形无需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


(二)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月取水二百立方米以下,以及农业灌溉、水产养殖年取地表水十万立方米以下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二十三条)。


重要提醒:办理取水许可,合法取水用水


  在此提醒广大生产经营单位,合法取水,既是责任,也是义务,千万别等到罚单来了才后悔!各用水单位如有取水需求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取水许可手续,主动申领取水许可证,确保水资源合理利用,珍惜水资源。


  新增取水许可证办理指引

  政务网入口:


第一步:打开网址,选择登录。



第二步:按要求进行注册(企业一般是选择法人注册登录),因为目前企业需要由三级(原L1)认证升级至五级(原L3)才可以进行网上申报,其中一个认证途径是到顺德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一楼“一门式”46号窗口进行现场认证。



第三步:注册成功登录后,进入“投资建设”栏目。



第四步:点击“我要申报”。



第五步:如果该项目是属于“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的,从上面获取“项目/工程代码或名称”;如果找不到项目代码或名称的,就进行“本地斌码”。



第六步:进行填写相关项目信息。



第七步:完成后获得名称、编码,则开始申报。



第八步:确认申报信息,点“下一步”。



第九步:选择项目(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然后点击“下一步”。



第十步:可以选择“工程施工许可阶段”,然后按要求填写“必答”的问题,最后勾选“新增取水许可”,点击“下一步”。



第十一步:按要求做好“填写一张表单”的内容。



第十二步,主要是按照要求,上传相关申请材料(标红的部分,如果标红部分材料是没有的,可以统一使用“取水许可申请书”来上传代替,但是要先提前和水利管理部门沟通并获得认可,否则将会进行退件)。


编辑:廖晓彤

来源:龙江镇城建和水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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