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顺德区卫生健康执法人员对某内科诊所突击检查时,发现令人震惊的一幕——诊所后门右侧墙角(紧邻医疗废物暂存间玻璃窗外墙),露天堆放着两个装着医疗废物的塑料桶!



桶内混杂着使用过的输液针头、注射针头、碎玻璃安瓿瓶等尖锐医疗废物,部分针头裸露在外,没有任何防渗漏、防刺穿保护措施。一旦有人不慎触碰,极可能造成感染或外伤!
诊所负责人L某坦白:“最近锐器盒用完了,想着暂时放外面,等有空再收进暂存间……没想到这么严重。”
一句“没想到”,暴露了其对医疗废物管理的严重疏忽——这些“临时堆放”的医疗废物,已涉嫌多重违法!
经调查,该诊所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多项规定,顺德区卫生健康局依法对该诊所作出 “警告+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该诊所已按要求完成整改。

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医疗废物中可能含有大量病原微生物和有害化学物质,甚至会有放射性和损伤性物质,因此医疗废物是引起疾病传播或相关公共卫生问题的重要危险性因素。医疗机构作为产生医疗废物的源头,如果疏于管理、处置不当,不仅会污染环境,而且可能导致传染性疾病的传播与流行,危害人们的身体健康。
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年版)》,医疗废物共分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和化学性废物五类,并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感染性医疗废物: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包括被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等污染的除锐器以外的废物,使用后废弃的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如:注射器、输液器、透析器),隔离传染病患者或者疑似传染病患者产生的废弃物等。
损伤性医疗废物: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包括废弃的金属类锐器(如:针头、缝合针、针灸针、探针、穿刺针),废弃地玻璃类锐器(如:盖玻片、载玻片、玻璃安瓿)等。
病理性医疗废物: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等。包括手术及其他医学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等。
药物性医疗废物: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包括废弃的一般性药物,废弃的疫苗、血液制品等。
化学性医疗废物: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反应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包括非特定行业来源的危险废物,如含汞血压计、含汞体温计等。
收集医疗废物应当按照分类标准,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不能与生活垃圾混合收集。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应当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编辑:张敏
来源:顺德区卫生监督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