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遏制违法垂钓行为,近期北滘生态环境所联合三洪奇社区、黄龙社区城管人员,对羊额-北滘水厂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开展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排查非法垂钓、破坏隔离设施等违法行为。
行动中,执法人员查获3名正在一级保护区内进行垂钓的人员,现场对垂钓者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明确指出其行为威胁了全市居民饮用水安全。经教育,3人均认识到错误,主动将渔获物放归自然,并配合前往执勤点接受进一步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执法人员现场责令3名违法垂钓者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分别处以一百元罚款。

自今年开展联合专项行动以来,北滘生态环境所累计出动执法人员68人次,发出《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超百份,制止垂钓行为16起,教育劝导20人次,立案处罚4宗。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是保障市民饮水安全的“生命线”,其水质直接关系到公众健康,北滘生态环境所在此向广大群众发出提醒,切勿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游泳、垂钓、故意损毁隔离设施等任何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下一步,北滘生态环境所将持续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打击此类违法行为,坚决守护好市民的“水杯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拆除、覆盖、擅自移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警示标志、隔离防护设施或者监控设备的,由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编辑:张敏
来源: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北滘监督管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