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吕地公租房”配租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顺德区住房保障政策,解决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现根据《杏坛镇“吕地公租房”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工作方案》开展2025年杏坛镇公租房配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项目情况
杏坛镇“吕地公租房”位于杏坛镇齐赞路20号,占地面积4016.06平方米,建筑面积12202.02平方米,总共9层楼(电梯楼),共306套房,其中有10套作为物业用房及不符合居住条件,实际可用296套,每套房面积30平方米,保障面积标准(即解决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可适合2人居住。现定于11月开展配租工作。





现向社会公布房源信息如下:(电梯楼)





二
申请对象
1.杏坛镇户籍居民中符合条件的中等及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或者个人。(一类申请人)
2.居住在杏坛镇的非杏坛镇户籍人员(包括新市民及其家庭)。(二类申请人)
三
申请条件
有关申请条件和标准需参照《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24]3号)第十四条(一)、《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德区住房保障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顺府办发〔2020〕21号)第十五条与《关于公布顺德区住房保障工作有关申请条件和标准的通告》(顺住建告[2021]12号)第一条(一)、(二)要求,实行计分轮候。
四
提交资料及要求
(一)一类申请人申请公租房配租,提交资料如下:
1.佛山市顺德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原件一份,必选);
2.申请人和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异证明,丧偶的应提供丧偶证明或户籍底册);在校学生校卡(或在校证明,或学生证明);
3.申请人本人和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提出申请当月之前12个月内的工薪收入证明、养老待遇收入证明等(在读子女不需要提供收入证明),其中:
(1)提供可反映工资收入的证明材料;
(2)已离退休的,提供可反映养老待遇收入的银行存折复印件或银行卡流水账单或社保局出具的退休金收入证明;
(3)在领失业救济金人员提交《失业保险待遇核发证》或发放失业救济金的部门出具的收入证明;
(4)个体工商经营者,提供营业执照和相关收入证明。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申请当月之前12个月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申请人自行前往市民之窗打印或个人所得税 APP 截图打印),无缴纳个税者也要提供;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佛山市个人住房查询结果》(申请人自行前往市民之窗打印;未成年的除外,于系统查询即可);
6.申请人本人和家庭成员的住房和其他财产证明材料(如有则提供):房产证明、房屋鉴定报告、法院判决书、征收合同、注册成立公司情况(以营业执照认缴的注册资本为准)、车辆总价值 材料(有购车发票的以购车发票为准,无购车发票的应提供购买全保的保险单或车辆价值评估报告为准,如无不需提供)等;
7.属于低保、低保临界、残疾人、孤寡老人、危重病人(需提供二级或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孤儿、烈士遗属、优抚对象、退役军人、特困供养人员、环卫工人、公交司机、市级(含本市级)以上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见义勇为者的,提供相关证明证件;
8.户籍在村(居)委会的共同申请人,提交《个人宅基地建房及村股份分红查询证明》;
9.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要求:上述材料若提供复印件,必须带备原件核对。
(二)二类申请人申请公租房配租,提交资料如下:
1.佛山市顺德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原件一份,必选)
2.申请人和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异证明,丧偶的应提供丧偶证明或户籍底册);在校学生校卡(或在校证明,或学生证明);
3.申请人的劳动(聘用)合同或用工证明、营业执照;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有效居住证复印件,无居住证可提交在有效期内的办理回执或居住证历史记录;
5.申请人社保缴纳明细材料。(在佛山市连续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满 3 年)。
6.申请人本人和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提出申请当月之前12个月内的工薪收入证明、养老待遇收入证明等(在读子女不需要提供收入证明),其中:
(1)提供可反映工资收入的证明材料;
(2)已离退休的,提供可反映养老待遇收入的银行存折复印件或银行卡流水账单或社保局出具的退休金收入证明;
(3)在领失业救济金人员提交《失业保险待遇核发证》或发放失业救济金的部门出具的收入证明;
(4)个体工商经营者,提供营业执照和相关收入证明。
7.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申请当月之前12个月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申请人自行前往市民之窗打印或个人所得税 APP 截图打印),无缴纳个税者也要提供;
8.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佛山市个人住房查询结果》(申请人自行前往市民之窗打印;未成年的除外,于系统查询即可);
9.申请人本人和家庭成员的住房和其他财产证明材料(如有则提供):房产证明、房屋鉴定报告、法院判决书、征收合同、注册成立公司情况(以营业执照认缴的注册资本为准)、车辆总价值材料(有购车发票的以购车发票为准,无购车发票的应提供购买全保的保险单或车辆价值评估报告为准,如无不需提供)等;
10.属于低保、低保临界、残疾人、孤寡老人、危重病人(需提供二级或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孤儿、烈士遗属、优抚对象、退役军人、特困供养人员、环卫工人、公交司机、市级(含本市级)以上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见义勇为者的,提供相关证明证件(提供原件核对,提交复印件一份,可选);
11.其他要求补充的证明材料。
要求:上述材料若提供复印件,必须带备原件核对。
五
租金标准 (租金不包括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及水电分摊费)
“吕地公租房”租金标准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24〕3 号文件精神,租金制定不得高于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 80%水平,并按年度实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1、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是住房保障的两种不同形式,同一时期内两者只能选择其一。
2、以上租金不包括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及水电分摊费。
3、本项目三档租金档次月租金标准12.8元/平方米有效期为签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之日起一年。
六
受理日期
2025年11月18日——2025年12月3日
七
受理地点
1.符合条件的杏坛镇户籍申请人员备齐资料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递交申请。
2.符合条件的居住在杏坛镇的非杏坛镇户籍申请人员(包括新市民及其家庭)备齐资料向居住所在地村(居)委会递交申请。
八
申请和审批程序
(一)申请人到属地村(居)委会领取申请表格并如实填写,按有关办事指南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二)村(居)委会对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后,村(居)工作人员将信息录入住房保障系统发起申请, 并将申请材料转送杏坛镇城建和水务办公室房产管理组(政府三楼318室);
(三)杏坛镇城建和水务办公室在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同杏坛镇公共服务办公室依职能予以审核(住房保障系统审核同步进行),对于审核通过的建立住房保障档案;
(四)杏坛镇城建和水务办公室将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名单和档案材料上报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若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抽查发现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转由杏坛镇城建和水务办公室取消其承租资格。
九
其他事项
1.“吕地公租房”项目免收物业管理费,但水电费及水电分摊费须由租户承担。
2.“吕地公租房”不具备通燃气条件,不允许使用明火,不配备家具家私家电等。
3.完成杏坛镇户籍居民中符合条件的中等及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或者个人确定承租房源后,仍有房源剩余的,再对居住在杏坛镇的非杏坛镇户籍人员(包括新市民及其家庭)进行承租。
4.申请人必须服从安排房号。
顺德区杏坛镇城建和水务办公室
2025年11月17日
编辑:李小妮
来源:杏坛镇城建和水务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