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新城人民法庭一案入选全省典型案例!

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第二批8个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顺德法院新城人民法庭审理的《某融资租赁公司与某模具公司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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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案情介绍,某融资租赁公司根据约定,按照某模具公司的选择,购买数控机床等设备出租给模具公司使用,模具公司以租赁设备作为抵押物为合同债务提供担保。后模具公司未能按期支付租金,融资租赁公司起诉要求模具公司支付全部未付租金及违约金120余万元,对租赁设备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法院依融资租赁公司申请对模具公司银行账户、房产等采取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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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模具公司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拥有6项国家专利,正处于滚石上山、爬坡过坎的关键时期,应尽量整合多方力量促成调解。依托“法院+行业协会”联动调解机制,联合融资租赁行业协会调解员上门调解,促成双方达成融资租赁公司减免违约金,模具公司分期履行的调解方案。


本案是“法院+行业协会”联合化解矛盾纠纷的典型案例。法院和行业协会联合开展调解,实现当日调解成功、当日解封,既保障了债权人合法权益,又避免高新技术企业失信停产,给予困境企业喘息的机会,是做实协同共治、多元解纷,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生动实践。


编辑:李素芳

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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