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获危险化学品15吨!龙江打击非法储存不手软


近期,龙江镇应急管理办公室执法人员在对镇内一处自建房仓库开展执法巡查时,发现该场所违规储存各类胶水,共计 932 桶、约 15 吨。经核查,该批胶水属于危险化学品,且涉事自建房仓库并不符合危险化学品储存的法定条件。执法人员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已对当事人依法立案查处。


此外,近期顺德区应急管理部门执法人员还在区内某镇的一处停车场,查处了一起违规储存硝化棉的违法行为。据了解,硝化棉作为危险化学品,其化学特性为高度易燃、易爆,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针对上述两起案件,龙江镇应急管理办公室特别提醒广大市民,切勿违规存放相关危险化学品;对于违规储存危化品的行为,一经发现,相关部门将依法从重查处,切实保障辖区安全。




当前阶段,龙江镇应急管理办公室正持续对镇内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的黑点开展巡查工作,重点排查镇内塘边区域的空置雨棚、村内位置相对隐蔽的空置仓库等易被违规利用的场所。


针对巡查中发现的非法储存违法行为,一旦查实,龙江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将依法严肃查处,坚决秉持 “绝不手软” 的态度,切实筑牢辖区安全防线。





法条详解: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或者未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的。



·源:

编辑:陈韵

 | 龙江镇应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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