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医院关于调整医院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医院机动车停收费标准的通知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我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通知》(佛发改价格〔202523号)文件要求,我院自202591日起执行新的停车收费标准,具体如下:


一、执行标准



二、说明


1、缴费方式:支持扫码支付或人工窗口结算,离场时请主动出示凭证。


2、服务对象是指到医院的就诊者、探病人员车辆,其他进入医院的机动车辆均可视为非服务对象的车辆。


3、法律法规规定免费的车辆,按其规定执行,如:执行公务的军警车、行政执法车辆、救护车、市政工程车、消防车、殡葬车等车辆免收费。



佛山市顺德区第五人民医院

(佛山市顺德区龙江医院)

2025年9月1日


编辑:陈韵

来源:龙江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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