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医院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的通知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我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通知》(佛发改价格〔2025〕23号)文件要求,我院自2025年9月1日起执行新的停车收费标准,具体如下:
一、执行标准

二、说明
1、缴费方式:支持扫码支付或人工窗口结算,离场时请主动出示凭证。
2、服务对象是指到医院的就诊者、探病人员车辆,其他进入医院的机动车辆均可视为非服务对象的车辆。
3、法律法规规定免费的车辆,按其规定执行,如:执行公务的军警车、行政执法车辆、救护车、市政工程车、消防车、殡葬车等车辆免收费。
佛山市顺德区第五人民医院
(佛山市顺德区龙江医院)
2025年9月1日
编辑:陈韵
来源:龙江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