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桂:直播带货诋毁对手,罚款20万元!

近日,容桂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到举报线索,对某电商企业进行检查,发现其抖音直播间直播带货时,将自家高速吹风机与外地某企业吹风机作对比宣传。在多场直播中,直播人员发表诸多对比言论,强调自家吹风机在转速、负离子浓度、风速、配置、价格、售后服务等方面优于外地某企业的产品。


经查:该公司将自家吹风机的电机单机转速(11.12万转/分)误导为整机性能参数,与外地某企业进行不实对比;将不同检测标准下的“风口风速”“负离子浓度”等参数直接横向对比,片面夸大自身产品优势;虚构外地某企业产品“恒温校准xx次/秒、质保x年”等虚假信息,构成了虚假宣传;宣称外地某企业产品“高价因广告投入”“卖一单举报一单”等,贬低竞争对手商誉,暗示同行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损害市场公平秩序,构成了商业诋毁。


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应对当事人的虚假宣传行为进行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应对当事人的商业诋毁行为进行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的规定,最终,市监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该企业作罚款20万元的处罚。


通过这个案件,暴露了部分企业在网络直播营销中为追求流量和销量,忽视法律红线,亟需引起行业警醒。各企业在直播带货及网上经营时要严守宣传合规底线,一是参数介绍须客观真实。不得与竞争对手作相关对比,通过压低对手来抬高自己。二是禁止贬损竞争对手。商业竞争应基于产品和服务质量,不得各种贬低对手的言论影射对手商誉、诋毁对手形象。三是强化法律风险防控。提升全员法律意识,定期组织《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等法规培训,尤其针对直播、运营、客服等关键岗位;建立直播话术审核机制,避免使用“最”“独家”“碾压”等绝对化用语。四是完善内部合规审查。直播脚本、宣传物料需经公司法务或合规部门审核,留存检测报告、对比依据等原始证据;对代运营机构加强监督,明确约定法律责任(本案涉事直播间为代运营合作模式)。


编辑:贞华

通讯员:何薇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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