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热点|孕期被调岗调薪,应对方法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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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芷晴的预产期即将到来,她向公司提交产假申请,和同事进行工作交接,准备安心迎接宝宝到来。

原本还沉浸在喜悦中的她,却被公司告知:今年芷晴请假次数过多,公司认为她不胜任当前岗位,决定调岗调薪,同时将她的年终奖减半。

芷晴仔细核对公司列出的考勤明细,她觉得自己每月产检都按照流程正常请假,公司的决定并不合理。她与公司多次协商无果,万般无奈的她来到区妇联维权站求助。


律师释法


广东明宜律师事务所 庞狄堃

女性孕期产检请假怎么算?>>>

女职工孕期内需要产检休假,属于法律法规中的带薪休假。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产检假天数,但只要是女职工因孕期产检的合理需要,用人单位就应当批准,而且产检假时间也需要计入劳动时间

因此,公司以芷晴孕期休假过多被认定不胜任岗位并对其调岗调薪,明显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孕期遭到公司调薪调岗,应该怎么做?>>>

女职工孕期调岗调薪原则上用人单位需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方可调整。另外,女职工孕期内应从事能够适应的劳动,如原岗位不能适应的,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对女职工的工作内容及岗位予以调整。如调整后的岗位工作地点距离变远,超过原行政区域,亦应安排有适当的交通补贴或者住宿。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限制女职工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女职工在怀孕以及依法享受产假期间,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期满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期限自动延续至产假结束。但是,用人单位依法解除、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服务协议,或者女职工依法要求解除、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服务协议的除外。

用人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



(上述意见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在实际个案处理中,需结合更多信息综合分析。)




延伸阅读

公司是否有权不按照约定发放年终奖?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年终奖属于奖金部分,即为工资构成部分。

年终奖暂无明确规定必须发放及发放标准,发放的自主权在于用人单位。但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在招聘时明确与劳动者约定年终奖的,属于已约定工资水平,如往后终止或减少发放年终奖的,亦属于调整劳动者薪酬,仍需提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否则用人单位可能涉及违法








法说

法律规定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等特殊时期享受特殊的劳动保护,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应遵守法律约定,恪守诚实信用原则,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





编辑:郑绮鸿

供稿:顺德区妇联维权站 孙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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