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晚上,乐从镇腾冲居委会工作人员发现腾冲社区车亮汽车美容维护中心对出路段有人正在偷倒垃圾,工作人员立刻将情况上报乐从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执法人员赶赴现场检查发现,偷倒垃圾为废弃的包装材料,当事人对偷倒行为供认不讳。经过执法人员的普法教育后,当事人立即对偷倒垃圾进行清理,并于次日到镇执法队接受进一步调查。该执法队将继续跟踪溯源,依法对当事人及垃圾产生源头单位或个人进行立案处理。
据悉,对于偷倒乱倒垃圾问题,乐从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坚持零容忍的态度开展打击违法倾倒垃圾专项整治“砺剑行动”,对偷倒垃圾违法行为的多发路段、重点区域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偷倒黑点台账,并以此为基础,安排执法队员全天候机动来回巡查,加强对薄弱时段和偏僻区域的管理;发动村居、环卫保洁等人员参与整治,增加线索来源,做到尽早发现、及时制止、依法查处;同时,还在辖区内重点地段增设视频监控,严密监控偷倒垃圾行为。行动至今,累计出动789人次,出动293车次,排查黑点358个,发现并立案查处偷倒行为30宗。
城市是我们共同的家园,城市环境卫生需要我们每一位市民群众共同维护。乐从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呼吁相关业主或施工负责人对建筑垃圾“日产日清”,按照相关规定妥善处置;同时也将持续加大对偷倒建筑垃圾违法行为的巡查频次和查处力度,为市民群众营造一个干净整洁、美丽宜居的城市环境。
法律规定: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第七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
第十条: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不得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
第十一条:居民应当将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分别收集,并堆放到指定地点。建筑垃圾中转站的设置应当方便居民。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置建筑垃圾。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
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编辑:贞华
来源:乐从镇综合行政执法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