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年,郭某、李某经营的顺某公司在推进顺德伦教某地段A地块填土工程时,找到贺某、殷某合作填土。期间,一些“野鸡车”(非贺某和殷某联系的车辆)闻讯,也拉来混杂着生活垃圾和其他垃圾的回填物前来倾倒。郭某、李某从中看到“商机”,商定按照混杂垃圾的程度对“野鸡车”收费50元或80元,并安排人员用泥土掩埋压实倾倒物。后期,随着“野鸡车”越来越多,费用上调至80元或150元/车。
无独有偶,刘某经营的盛某公司在推进B地块的填埋工程时,公司股东黄某同样找到贺某、殷某合作收泥回填。双方商定,进场倾倒沙、土每车收费40元,倾倒建筑垃圾300元,倾倒工业垃圾600元。
工程竣工后,上述情况被群众举报案发。经专业探测、开挖、鉴定,查实A地块非法填埋大量以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为主的固体废物,未采取防渗漏、防雨淋、防流失等污染防治措施,直接导致填埋固废底部土壤污染,至审查起诉时,地块外运处置生活垃圾3000多吨,处置费用1500多万元;B地块里的填埋物具有危险废物特性,审查起诉阶段该地块危险废物清运工程量达3000吨,地块外运处置生活垃圾4500多吨,处置费用5500多万元。
建设用地填埋需要符合行业标准要求,被告人在地块填土过程中混入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涉嫌污染环境罪。
经顺德检察院提起公诉,2023年4月28日,顺德区人民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郭某、李某、贺某、殷某、刘某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八十万元至十万元不等。刘某不服上诉,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被非法填埋的地块需要进行专业开挖,对填埋物分类清理对土壤进行治理修复等是一个复杂、长期的过程,花费更是巨大。为保证后续治理工作科学规范,当地政府部门聘请专业机构跟进监督。
办理此案时,顺德检察院积极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保证精准打击犯罪,同时,为更大程度挽回国家损失,密切跟进公安机关扣押违法所得、协助收取危废处置赔偿费等工作,严格落实认罪认罚制度,并通过多方面释法说理成功促成被告人退赔垃圾处置费等共500余万元。另经了解,伦教街道办已对行为人提起民事诉讼追讨相应损害赔偿,目前部分案件仍在审理中,我院也将持续就治理过程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全程监督。
编辑:覃海妮
来源:顺德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