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摸清顺德区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底数,推动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切实捍卫广大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根据上级部署,顺德区卫生健康局印发了《顺德区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攻坚行动方案》,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攻坚行动。
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
但仍未在“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
进行申报的用人单位需要注意啦!
哪些用人单位需要进行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均应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我国《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国卫疾控发〔2015〕92号)将职业病危害因素分为六大类459种:
粉尘(52种):矽尘、煤尘、石墨粉尘等。 化学因素(375种):苯、正己烷、锰及其化合物等。 物理因素(15种):噪声、高温、低温、振动、紫外线等。 放射性因素(8种):密封放射源产生的电离辐射、非密封放射性物质、X射线装置(含CT机)产生的电离辐射等。 生物因素(6种):艾滋病病毒(限于医疗卫生人员及人民警察)、布鲁氏菌、炭疽芽孢杆菌等。 其他因素(3种):金属烟、井下不良作业条件等。
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家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规定,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并接受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未按照要求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何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用人单位需在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注册并登录账号。推荐IE11.0以上版本系列浏览器,或使用带有极速模式的浏览器,推荐使用360安全浏览器,并在极速模式下使用。申报系统网址:https://www.zybwhsb.com。
点击左侧菜单栏“职业病危害申报”,选择申报类型,如实填写企业基本信息、主要产品、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情况、职业健康监护开展情况等信息。
填报完成后,根据系统要求打印申报表、盖章、上传提交,等待辖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即可打印申报回执单存档,完成本次申报。
获取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答疑服务的途径
接下来,区镇两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培训、指导,各用人单位如对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存在疑惑的,可以及时联系我们。
区卫生健康局职业健康科:0757 -22833370
大良街道卫生健康办公室执法股:0757-29938642
容桂街道卫生健康办公室卫生协管室:0757-28381104
伦教街道卫生健康办公室卫生协管室:0757-27720296
勒流街道卫生健康办公室卫生监督协管室:0757-25569651
陈村镇卫生健康办公室 职业卫生执法科:0757-23830045
北滘镇卫生健康办公室卫生协管室:0757-26336195
乐从镇卫生健康办公室执法组:0757-28331646
龙江镇卫生健康办公室职业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组:0757-23371346
杏坛镇卫生健康办公室 职业疾病控制和执法组:0757-27388994
均安镇公共服务办公室执法股:0757-25518695
编辑:张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