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12月1日起禁用“生鲜灯”,否则重罚!
目前,乐从辖区内已全面禁止使用“生鲜灯”。
在《办法》施行前,乐从市监所就通过市场摸排、实地走访指导等方式引导商户提前更换符合新规的照明灯具。
结合新规,乐从市监所对辖区内农贸市场的肉档、超市、生鲜店等派发《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销售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的提醒告诫书》323份,告知“生鲜灯”的禁用规定,引导市场开办方和经营者开展自查。经前期摸排,辖区内约有158个肉档存在使用“生鲜灯”现象,并统一督促场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及时更换不符合规定的灯具。
在实地走访乐泰居市场、河滨市场、顺客隆华乐分店等经营单位后,乐从市监所与相关负责人明确照明灯具的标准和新规施行时间,劝诫鲜肉售卖时停止使用“生鲜灯”。据了解,河滨市场作为乐从首个实现计量器具“四统一”的农贸市场,在本次行动中也率先响应新规,市场内22个肉档在11月15日前已全部停止使用“生鲜灯”,更换为普通照明灯具,成为本次“生鲜灯”改革示范点。
当前,乐从25个农贸市场已完成“生鲜灯”更换工作。下一步,乐从市场监管所将联合村居协管员、乐从镇农贸市场协会,对农贸市场、超市、生鲜店等进行常态化检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防止“生鲜灯”更换走过场。
编辑:贞华
通讯员:黎泳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