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短视频平台上不时有一些自媒体博主推荐周边餐厅吸引食客品尝蛇类菜品。
秋天到来之际,一些视频还附带如“秋风起最适合吃野味”和“烹蛇世家”等标语。
▲网上推荐烹饪蛇肉食肆的文案
近日,甚至有自媒体称“自3月1日起,可以吃蛇了”引发一些餐饮企业和市民的关注,纷纷致电相关部门咨询:到底蛇能不能吃?
注意!食用野生动物是违法的
顺德区“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广东奇才律师事务所黄惠斯律师提醒,非法食用蛇肉,不但危害身体健康,还涉嫌违法犯罪,后果很严重,切勿以身试法,“祸”从“口”出。
无论野生蛇还是养殖蛇,均不可用作食材
近期个别自媒体谣传“可以吃蛇”的理由和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22年10月30日修订)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该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经过驯化和选育而成,遗传性状稳定,有成熟的品种和一定的种群规模,能够不依赖于野生种群而独立繁衍的驯养动物,可以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
但实际情况是该法并未明确规定将蛇类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品种目录(2021版)》,因此各经营单位不得以蛇作为食材加工餐食。
蛇肉缺乏官方的监管和检验检疫,食用后,有较高感染疫病和寄生虫的风险,存在极大的食品卫生安全隐患。
食蛇行为可能面临严厉的行政处罚,甚至涉嫌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前款规定的野生动物。
如非法食用,可能面临没收违法所得和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食品,并处以巨额罚款,甚至,可能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野猪、竹鼠、麻雀等都属于禁食物种
陆生野生动物种类繁多,除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野生动物人工种群外,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均属于禁止食用范围。
常见包括
滑鼠蛇(水律蛇)、灰鼠蛇(榕蛇)、眼镜蛇(饭铲头)、蟾蜍(蛤蟆、蠄蟝)等各种两栖爬行类;
果子狸、野猪、竹鼠、猪獾、黄麂(黄猄)等兽类;
麻雀(各类小型林鸟去毛后以麻雀之名售卖)、斑鸠、禾花雀(黄胸鹀)、水鸡(黑水鸡、白胸苦恶鸟等)、猛禽(猫头鹰、老鹰等)、鹭鸟(白鹭、夜鹭等)、雁鸭(野鸭、大雁)等鸟类。
每位市民在日常生活中应拒绝食用野生动物,积极支持和参与到打击食用野生动物行动中来,一旦发现食用野生动物和非法猎捕、经营、运输野生动物等活动可通过12345、110等投诉举报!
编辑:贞华
来源:顺德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