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抛物人”显形,是“高空抛物”最直接的解决方式

对于高空抛物,大家也都不陌生了,记得之前住的地方就有人遇到过一次黑色垃圾袋从天而降差点被砸到,后来还是有人直接举报后,这个现象才再也没发生过。但说起高空抛物,其实屡见不鲜,甚至很多人在路上都遇到过突然有东西扔下来,像果皮啊,塑料袋啊,这还不算可怕的,可怕的是有人扔玻璃、甚至还有重物。


在近几年,其实不难发现,得益于网络传播,大家对于高空抛物的管理也越来越重视,高空抛物造成人员重伤的新闻更是让越来越多的人抵制高空抛物。但由于很多时候很多高楼都是没有整栋楼外的监控的,以至于常常出现“抛物”看见了,扔的人却不知道哪一楼的。


就在最近,江苏无锡的蒋某因工作不顺心,将水桶、杠铃、花盆从18楼扔下,砸坏两辆车,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近日,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


可以说,这对那些“高空抛物”的人敲响了警钟,据最高法相关意见,对故意高空坠物行为依法从重处罚,一般不得适用缓刑。


就在去年的11月份,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其中要求明确区分高空抛物和高空坠物行为,对于故意高空抛物的,根据具体情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对多次实施高空抛物和在人员密集场所实施高空抛物等五种情形,依法从重处罚,一般不得适用缓刑。包括说2021年1月1号就要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明确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


高空抛物,这已经不是“不文明行为”,是违法行为。


然而现阶段,解决“高空抛物”,不仅仅需要法律,更需要多方面,一方面仍然需要普及“高空抛物”的相关知识,这是一个逐渐的过程,而一方面,完善小区监控设施,让“抛物人”第一时间追查到位,仍然是最直接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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