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门口放雪糕筒,也算霸占公共车位吗?”
近日,有市民在伦教民意直通车反映,放在家门口的雪糕筒被伦教综合执法办执法人员收走,该市民认为雪糕筒没有摆出来挡路,也没有霸占公共车位,对执法人员收走雪糕筒行为表示不解。
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伦教综合行政执法办日常巡查及群众举报发现,该市民放置雪糕筒的位置属市政公共道路,据执法人员现场取证,该市民行为已涉嫌违反《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一款规定,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四十一条第(五)项规定,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它设施,影响市容的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因而,由于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有物主,且该雪糕筒相对周边交通安全造成一定的影响,执法人员对上述雪糕筒作先行登记保存,市民可带相关的证明材料(身份证、购买证明)到伦教综合行政执法办接受处理后领回案涉物品。
注意了!用雪糕筒霸占公共车位行不通,妨碍市政公共道路也行不通!美化城市、共享共治,构建和谐社会有赖每一位市民的参与,不要将公共资源变成“私人财产”哦。
编辑:李小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