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网视点:莫让消费券变成消“废”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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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芳

最近一段时间,为了有效应对疫情对消费的影响,各地相继出台了一些扩大消费的政策措施,这其中就包括消费券的推出和发放。

4月1日上午,佛山1亿元消费券正式摇号发放,佛山也成为广东首个全市范围发放消费券的城市。众所周知,消费已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第一驾“马车”,“消费券”推出的目的是刺激消费,扩大内需。此次活动佛山市市级财政直接投入亿元,各区、镇街、电商平台投入和全市商家匹配优惠额度共约6亿元,预计拉动市场消费超过30亿元,可谓力度大、决心也大。

但是,笔者注意到,使用规则里特别说明了消费券仅适用于在佛山注册、开通移动支付功能的实体经营企业(场所、商家),消费者需要线下到店消费、线上移动支付。此外,每单消费可使用消费抵扣券1张,不叠加使用,券面有效期7天,有效期结束后未使用的消费券将由系统自动收回。

毋庸置疑,此次消费券的发放尝试,某种程度上是以政府信用为保证的,出发点也是好的。但是,消费券的使用设置了指定商户和最低消费额限制,“有效期较短”,那么消费券只是作为消费中的一定比例来使用,和代金券不一样,笔者担忧市民参与的积极性、到店消费的欲望不高,那消费券最终会演变成消“废”券。

在笔者看来,可否尝试直用型消费券?比如票面价值20元的消费券可以直接当20元现金使用,对于商家来说,这种消费券并非就是亏本买卖,如果到店购买,一定程度上可以刺激顾客产生更多的消费欲望。由于后续还有第二批、第三批等更多消费券的发放,如果可以实现线上抵扣支付,相信受欢迎程度会更高。

同时,佛山发送的消费券仅限于通过支付宝平台使用,对其他支付方式和相关平台、商家构成了限制,事实上对消费者的消费行为也构成了限制。如果和多个互联网平台合作,做到公正公开,可以促进更多市场主体和广大消费者从中受益,真正把发放消费券这件好事办好。

此外,从某种意义上说,发送消费券只是刺激消费的“权宜之计”,从长远看,最根本的还是藏富于民,提高市民消费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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