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高女士通过12345热线反映,其家属梁先生入职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期间遭遇合同纠纷,公司对风险保证金不予退还。
接到求助后,当地交通运输局第一时间与高女士取得联系了解情况、分析合同约定内容。
经查,2024年10月2日,梁先生被当地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高薪招聘广告吸引,签订《车辆运营合作合同》后缴纳8000元风险保证金。合同约定公司提供运输业务,梁先生需每周缴纳3000元流水,达标可获万元底薪。因实际派单量严重不足,梁先生无法完成合同约定的每周缴纳限额要求,十天后选择离职,与公司协商退还4000元保证金仅到账2000元,梁先生认为公司存在欺诈行为,遂投诉维权。
工作人员多次联系企业负责人未果,随即前往公司注册地址,发现已人去楼空,后经当地管理部门核查,该公司已于2025年3月注销,建议走司法程序办理。
分析发现,该合同条款本身存在诸多“陷阱”:条款单方面约束驾驶员只能承运该公司派发的业务,且必须完成指定流水指标,却未提及企业应提供足够的业务量进行保障。
遇到此类情况,驾驶员可通过司法途径主张公司先行违约且必须全额退还保证金,但现实中驾驶员由于缺乏相应法律知识,不愿走诉讼途径,维权困难。
在签约前核实企业资质及经营状态;
在签署合同时审查合同关于业务量保障、保证金退还等核心条款;
对“低门槛高回报”类合作保持警惕,必要时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保存证据,遭遇纠纷应及时通过司法途径进行维权。
编辑:张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