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区镇两级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开展龙江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联合执法行动。执法组走访了镇内在建建设项目,重点了解项目建设进度以及安全设施设计编制情况。执法组检查发现部分建设项目尚未开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由区应急管理局责令项目建设单位限期整改并向项目建设单位开展“三同时”相关法律法规普法工作。

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三同时”是生产安全事故的源头防护,把项目运行时所需的安全防护设施提前到项目建设之前完善,是最有效的防治措施。
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进行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设施竣工或者试运行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评价,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流程简图
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没有安全设施设计的;
(二)安全设施设计未组织审查,并形成书面审查报告的;
(三)施工单位未按照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
(四)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收合格,并形成书面报告的。
典型案例
1、某科技协同创新有限公司未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案
2023年3月24日,XX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科技协同创新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2022年11月已投产,未履行建设项目“三同时”要求。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XX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法对该企业作出了经济处罚。
2、某新能源有限公司未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案
2023年2月20日,XX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某新能源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XX县应急管理局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法对该企业作出经济处罚。
来源:龙江镇应急办 编辑:陈韵
近日,区镇两级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开展龙江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联合执法行动。执法组走访了镇内在建建设项目,重点了解项目建设进度以及安全设施设计编制情况。执法组检查发现部分建设项目尚未开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由区应急管理局责令项目建设单位限期整改并向项目建设单位开展“三同时”相关法律法规普法工作。

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三同时”是生产安全事故的源头防护,把项目运行时所需的安全防护设施提前到项目建设之前完善,是最有效的防治措施。
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进行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设施竣工或者试运行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评价,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流程简图
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没有安全设施设计的;
(二)安全设施设计未组织审查,并形成书面审查报告的;
(三)施工单位未按照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
(四)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收合格,并形成书面报告的。
典型案例
1、某科技协同创新有限公司未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案
2023年3月24日,XX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科技协同创新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2022年11月已投产,未履行建设项目“三同时”要求。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XX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法对该企业作出了经济处罚。
2、某新能源有限公司未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案
2023年2月20日,XX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某新能源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XX县应急管理局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法对该企业作出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