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 顺德区医疗机构规范执业警示教育① | 医师为牟利出具虚假医学证明?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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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上班族”张先生最近对工作产生了严重的厌烦情绪,但又迫于生计不敢轻易辞职,他从同事口中得知公司近期对患病员工有“特殊关照”,可以提供疾病补助和假期,但需要提供相应的疾病诊断证明。张先生听闻某公司可以“联合”医院通过伪造病历等方式证明雇主生病住院并出具疾病诊断证明,于是他便花费3000元从该公司取得1份疾病诊断证明,后续该事件被相关人员发现并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进行举报。


经卫生健康执法人员调查,某公司为非法获取利益,串通某医院的主治医生张某及其上级医生孙某,使用张先生的身份信息在该院伪造住院病历,并出具了疾病诊断证明,证明张先生因病住院。调查中还发现,该公司为了让医院协助开具虚假的诊断证明,分别给了张某及孙某1000元的好处费。最终该医院及医生张某、孙某因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伪造病历等医学文书以及非法收受财物被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警示意义


疾病诊断证明、出生医学证明、死亡证明、健康体检证明、休假证明等均属于医学证明文件类医疗文书,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涉及到工作、生活、学习的各个方面,如果虚假的医学证明文件流入社会,必将对个人、社会造成不良影响,严重的会导致社会秩序混乱。2024年,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高度重视医学证明文件的管理工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医学证明文件类医疗文书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医疗机构内部加强医疗文书管理工作提出了统一要求,出生医学证明、疾病诊断证明等医学证明文件是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监管的重点内容,对医学证明文件相关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另外,除了证明类医学文书,病历资料、处方等医疗文书在医疗纠纷鉴定中也有重要的法律效力,目前从国家层面都有相应书写规范,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开具处方也是监管的重点内容。因此,相关医务人员务必提高自身法律意识,保持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严守法律底线,时刻将“依法执业”铭记于心,否则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编辑: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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