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注意啦!
均安镇2024年公办小学一年级户籍生
招生工作方案出炉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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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佛山市顺德区教育局关于做好 2024 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顺教〔2024〕37号)和《顺德区教育局关于下达2024学年度各中小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顺教〔2024〕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均安镇实际,制定本招生工作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均安镇公办小学招生遵循“属地管理,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本镇户籍生安排入读属地学区对应的小学,额满即止;未能被属地学区对应小学录取的,实行统筹分流。
(二)严格按批次开展招生工作。均安镇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按以下批次执行:第一批次(即本批次)为均安镇户籍生;第二批次为政策生(按《佛山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施办法》(佛府办〔2024〕6号)及相关文件执行);第三批次为积分生(按《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佛府办〔2023〕20号)及相关文件执行)。第二批次和第三批次的招生方案,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发文。
(三)落实公民办同招政策。进一步落实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政策,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平行报名、分别录取、选择多元、家长自愿”原则,可同时申请公民办学校学位,并按要求选择其中一个学校注册。
二、招生对象
本批次招收对象为年满6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且未接受过义务教育的均安镇户籍适龄儿童。
三、招生计划和学区划分

四、学位安排及分流原则
(一)学位安排原则
1、本镇户籍生原则上应入读儿童户籍所属学区的学校。各小学在招生计划内,按儿童户口迁入所属学区的时间先后顺序(以户口簿登记时间为准),依次录取,额满即止。
2、本镇户籍生如父母一方户口所在学区与儿童户口所在学区不同的,可申请随父母一方户口跨学区就读;申请跨学区入学的户籍生,需待所申请小学完成本学区户籍生招录后,再按照儿童入户均安镇的时间先后顺序进行录取,额满即止。申请跨学区就读的户籍生须填报两个学校志愿,第一志愿填报父母一方户口所属学区的小学,第二志愿填报儿童户口所在学区的小学,若未能被所跨学区申请学校录取的,直接划回儿童户口所属原学区小学按招生办法录取。
3、若适龄儿童的报读志愿与其入户时间(年月日)均相同,按抽签结果录取;若符合长幼随学服务的,可优先安排入读。
(二)分流原则
若户籍生报名人数超出所属学区学校的招生计划数,适龄儿童因户口迁入时间靠后而未能被所属学区学校录取的,则需要分流。各公办小学在录取完本学区户籍生、跨学区户籍生,若有剩余学位的,原则上优先用于全镇户籍生的统筹分流。
具体分流原则如下:
1、志愿优先原则。根据摸底数据,均安中心小学所属学区内的户籍生人数已经超出该校招生计划,镇内其他公办小学暂无出现该情况。因此,报读均安中心小学的户籍生,除第一志愿填报均安中心小学外,第二志愿至第四志愿还可填报镇内其他学区的小学,以便按志愿统筹分流(镇内其他学区的户籍生只需报读儿童户口所属学区的小学,无需填报其他志愿);
2、志愿相同者,以儿童户口迁入所属学区时间先后顺序为原则。家长要结合儿童户口迁入的时间及志愿学校的学位供给情况综合衡量填报志愿的顺序,提高录取几率,必要时可联系有关学校或镇教育办咨询。
3、如所有志愿均未能录取的,由镇教育办公室根据其他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五、招生流程
具体安排: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报名→录取公榜→注册。
(一)网上报名
1.时间及网址。2024年4月14日至4月17日。家长可通过电脑端或手机端登录顺德区义务教育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zs.sdedu.net)完成报名,报名详细操作见附件1。

(扫码获取附件1)
2.上传报名资料。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并将证件原件拍照上传,包括儿童及其父母户口簿(儿童户口簿首页、儿童页和父母页);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正、背面);儿童出生证。
(二)现场确认报名
2024年4月21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2:30时至4:30时),所有已网上报名的儿童,家长必须带齐相关资料到现场(第一志愿学校)进行审核并签名确认报名,仅网上报名,不到现场确认的,视为无效报名。报名资料清单如下:
1、报名表(自行打印一式两份、签名确认);
2、儿童及父母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家长签名确认与原件一致);
3、儿童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家长签名确认与原件一致)。
此外,根据《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健康局、佛山市顺德区教育局关于使用粤苗APP开展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的通知》(顺卫医函〔2021〕34号)要求,家长需提供儿童《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查验报告》,操作指引见附件2,此项资料在正式入学时再交给学校。

(扫码获取附件2)
(三)录取公榜
2024年5月22日,在报名学校进行公榜,届时请留意学校门口及学校微信公众号等。
(四)注册
2024年5月26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获得录取资格的适龄儿童按照学校指引进行注册,逾期不注册的作放弃学位处理。
六、部门职责
(一)均安镇教育办公室:负责入学工作的组织领导、学位的统筹安排。
(二)均安镇各公办小学:负责招生政策宣传及解释、报名登记、证明材料审核、录取公布、入学注册等工作。
(三)均安镇派出所:负责户籍资料的审核。
(四)招生工作监督投诉电话:25518056。
七、文件查阅
招生文件在均安镇政务网“通知公告栏”
(http://www.shunde.gov.cn/sdqjaz/tzgg/tzgg/)、“山水均安”微信公众号、各公办小学、幼儿园、各村(居)公告栏等均可查阅。
八、附加说明
(一)已在读小学的学生不得重新报读一年级。根据国家学籍管理制度,重新报读的,无法取得学籍,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申请人伪造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不予办理入学申请;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凡报名即视为全部认可本招生办法,不服从统筹安排的视为放弃学位。
(四)本办法适用于均安镇户籍生,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政策生、积分生的招生具体方案后续将分批次另行发文。因今年仍处于户籍生入读高峰期,非均安户籍新市民适龄儿童人数也大幅增加,申请入读的政策生人数预期也将增加,积分生学位数量将十分有限。因此,均安镇将尽力做好各类适龄儿童的统筹分流安排,但统筹安排入读的学校未必能符合家长意愿,家长要适当降低心理预期;同时建议积分分数较低的家长提前做好到民办小学或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就读的准备。
(五)本办法由均安镇教育办公室负责解释。以上有关招生政策如有调整,以最新公布的文件为准。
九、咨询电话


编辑:陈惠玲
来源:均安镇教育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