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城网君获悉,即日起至3月底,顺德将全面开展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排查整治工作,如发现违规停放并充电的情况,将责令停止使用违规充电场所并拆除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
当日,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发布关于开展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排查整治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通知明确,各镇(街道)要加强统筹和领导,协调消防救援所、城建水利办、各居(村)委会等部门和单位的力量,从即日起到3月底对辖区内所有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如发现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进行电动自行车停放并充电的情况,应责令物业服务企业立即整改,整改措施为停止使用违规充电场所并拆除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
根据国家消防救援局的有关政策解释,高层民用建筑的架空层内如果设有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或安全出口的,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同样不得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以避免引发电动自行车火灾,影响建筑物内人员安全疏散。如有以上违规行为的,也须纳入上述责令整改的范围内。
此外,通知指出,各物业服务企业应进一步树立彻底整治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的决心和意志,对照广东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要求》,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选择合适的地方(建议优先考虑室外露天位置)改建或增设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确无合适地方的应向属地居(村)委会或城建、综合执法部门报告,争取有关部门在小区外围具备相应条件的地方建设电动自行车公共停放和充电场所。原则上,要以疏导安置为主要方式帮助有需要的业主解决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和充电难的实际问题。
对于物业管理区域内已有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各物业服务企业应会同设施建设单位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设施完好有效。各物业服务企业还可发动小区内具备专业技术特长的业主组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志愿者队伍,在小区内为业主开展电动自行车的维修保养、安全检测、安全评估等志愿服务工作,共建共享和谐文明安全小区。
如小区存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问题的,业主委员会要以守护业主生命安全为底线和共识,不做局外人,一方面要与物业服务企业共同研究解决办法和制定整改方案,齐心协力解决好这一涉及小区业主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公共安全问题。另一方面在平时也要积极履行劝阻、制止、报告违规行为的义务,主动督促小区业主做好电动自行车规范停放和充电。同时,及时会同物业服务企业确定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制定小区防火安全公约或补充完善小区管理规约的有关内容,明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的安全要求和管理规定。
编辑:李素芳
来源: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