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顺德印发《佛山市顺德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下称《规定》)并发布政策解读,《规定》自2024年1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燃放区域每年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划定报区人民政府并对外公布,燃放时间以每次通告为准。
顺德华侨城欢乐海岸“爱有Mó力”520之夜活动的烟花汇演。(受访者供图)
《顺德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顺府发〔2007〕15号)已于2019年废止,根据佛山市安全生产会议的精神,各区根据实际,制定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措施,结合人民群众的需求,以及顺德区的实际,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和佛山市顺德区应急管理局,经过征求社会各界意见,重新制拟了《佛山市顺德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
《规定》提出,顺德行政区域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并发布通告,划定燃放区域,限定燃放时间,允许燃放C、D级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类别以产品出厂包装标识为准。燃放区域设置则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划定报区人民政府并对外公布。
违反《规定》进行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邮寄烟花爆竹的,将由公安、应急管理、城管、交通运输、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规定》提出,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要负责做好本单位、本区域内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相关工作,开展禁限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动员,合理设置统一、规范的禁燃标志,及时劝阻、制止、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与此同时,佛顺德区应急管理局对外发布《关于做好顺德区2024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工作的通知》,提出规划期内全区烟花爆竹零售店(点)控制在36家以内。支持鼓励民企依法参与其中的18家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建设经营,区属国资国企参与余下烟花爆竹零售店(点) 的建设经营并承担起“打非治违” 等方面的国企担当。顺德在全区推广临时建筑物(产品储存仓或拼接式板房)为主的零售店(点)。
目前,目前已开放民企经营单位报名,申请和材料需2024年1月22日前提交,经审查和现场核查等程序,最终将在2月1日完成发证工作。有需要的单位可咨询:0757-22802793。
■此前报道
顺德2024年烟花爆竹零售店(点)控制在36家内
编辑:万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