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梯,顾名思义是餐饮行业运送饭菜或杂物的设备。
不少使用单位认为,这种餐梯不载人、载重小、速度慢,没有事故风险,所以不属于特种设备的范畴,不需要合格证明。大错特错!
虽然餐梯轿厢不允许进人,但在实际使用过程中,操作人员需手动将物品放入电梯中。近年来,餐梯伤人事件屡有发生,确保餐梯使用安全已成为保障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据了解,容桂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近日对辖区某餐饮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正在使用一部杂物电梯。现场发现企业无法提供该杂物电梯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合格的安装监督检验报告、随机资料、安装施工资料等相关安全技术材料,无法证明该部电梯的安全性和合格性。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该杂物电梯,并对其涉嫌使用未经检验电梯的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该企业使用的杂物电梯在安装完成后未报请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验,也未向属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法对其立案处罚,并在检查结束后协助该企业,联系电梯厂家和特种设备检测院对该部杂物电梯进行监督检验,完成整改。
餐梯虽然不能载人,但和其他电梯一样,属于特种设备,无论是生产、安装还是使用,都需要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检验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餐饮企业作为电梯使用者,是第一安全责任人,需要时刻遵守以下条款:
1.购买依法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餐梯。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随附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并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设置产品铭牌、安全警示标志及其说明。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2.办理使用登记。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3.定期检验。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安全性能检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定期检验标志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4.定期维护保养。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5.建立安全技术档案。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特种设备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记录;特种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编辑:贞华
通讯员:杨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