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企业名称,是企业设立的第一步,但很多企业却卡在了这个第一步,经常无法成功“改名”、“起名”。为了规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近日,市场监管总局颁布第82号令,修订出台《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将于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结合新规,乐从市监所针对社会公众关切的几个企业名称登记相关问题进行了整理,具体有哪些内容?一起往下看看吧!
一、该办法只适用于公司吗?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的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上述企业分支机构,以及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等。
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登记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企业名称可以叫“设计院”“工程院”吗?
企业名称不得使用明示或暗示为非营利性组织的文字。“设计院”“工程院”“研究中心”等一般为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组织形式的用语,一般情况下不宜用于企业名称。
三、组建集团或冠以企业集团名称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是申报主体为已登记的企业法人;二是本企业控股3家以上企业法人。另外,企业集团名称应当与企业集团母公司名称的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保持一致。
四、申报不含行业或者经营特点(包括使用“实业”、“发展”等行业用语)的企业名称,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是申报主体为已登记的跨5个以上国民经济行业门类综合经营的企业法人;二是投资设立3个以上与本企业字号相同且经营1年以上的公司,同时各公司的行业或者经营特点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不同门类;三是除有投资关系外,应与所在地同一行政区域内已登记的或保留期内的企业名称字号不同。
五、企业名称可以不含行政区域吗?
可以,但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申报主体为已登记的企业法人;二是在3个以上省级行政区域内投资设立字号与本企业相同且经营1年以上的公司;三是除有投资关系外,应与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内已登记的或保留期内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不同。
六、企业名称可以转让吗?
企业名称可以依法转让。企业名称的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并由企业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企业名称转让信息。
编辑:贞华
通讯员:何婉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