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网视点:“谁污染谁负责”不是喊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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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粒儿


勒流街道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违法向内河涌排放超标废水,除了面临刑事责任以外,还需对被污染河涌进行生态修复。日前,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与该公司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约定由该公司承担前期约16万元的应急处置费用,同时该公司委托某环保科技公司开展河涌污染治理,并主动开展河涌绿化提升工程。


排放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企业这样的违法违规行为都会受到严惩,但企业承担生态修复费,笔者还是第一次听说。


相比处罚金额的大小,笔者认为这样的处罚更有示范意义。


保护环境是我们每个人应尽的义务和责任,现实生活中却有这样的不法分子违反国家规定,抱着侥幸心理,以污染环境为代价获得利益。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日益向往,顺德积极开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着力提升环境质量,严控高污染、高能耗项目落地,走在高质量发展的路上。2018年,顺德曾查处了一起触犯新环保法配套办法的案件,对该企业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并开出了当年最大的罚单220万元,刷新了处罚纪录。


严惩是促进行业健康良性发展、提高企业环保意识的重要手段之一。但众所周知,许多本该属于污染企业承担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费用、成本,没有在污染企业的成本中体现,结果转嫁给了政府和社会,降低了企业的污染成本。某种程度上,导致污染企业长期缺乏保护生态环境和珍惜环境资源的意识和觉悟,只追逐企业的经济利益,造成生态环境不断恶化。


为此,笔者认为,顺德此次对环保违规企业开出“承担环境修复费”的罚单,是引导企业意识的转变,让当事人将受污染的河涌修复好,是切实为守护群众美好生态环境办实事。刑事责任只是处罚了企业的环保违法行为,而让违规企业承担环境修复费不仅提高了企业污染环境的经济成本,更是真正践行了“谁污染谁负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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